最高法:未经对方同意,用夫妻共同财产超额直播打赏可视为“挥霍”

最高人民法院1月15日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(二)。
其中,第六条明确 ,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,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,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,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,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“挥霍”。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
https://www.thepaper.cn/newsDetail_forward_29933354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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